新修訂《商品說明條例》昨推出第二天,海關昨再收到四宗投訴、查詢八十九宗,兩日累計收近二百宗投訴及查詢。對有商戶以「朋友價」、「海關價」等做推銷,海關關長張雲正認為十分創新,但有市民質疑這類聲稱,難令人掌握是否有減價,促海關加大力度執法及呼籲店鋪明碼實價。
海關關長張雲正昨日在電台節目指出,新例實施後已派員在市面及書展巡查,知悉很多商戶都以具創意方式標價,例如用「朋友價」、「海關價」做推銷,「最平最抵」字眼多已消失,他相信商店銷售方式更為受控,而且在傳媒大肆報道、宣傳下,令很多人更易了解法例。
多名聽眾致電電台查詢商戶所用新字眼到底有否犯法,更質疑海關執法不力,聽眾王先生就質疑,如果更多商戶以「梁振英價」、「司長價」招徠,到底有何意思?是否屬一個價格?王先生又指曾向超市收銀員要求將貨品原價印在收據上,結果花時及糾纏一輪才能證明貨品有減價,促海關加大力度執法保障消費者。
牛腩飯變牛筋飯
另有聽眾投訴有連鎖式快餐店門外印有咖喱牛腩飯推介廣告,相中有七塊牛腩,但他買下咖喱牛腩飯,只得三塊牛腩,且牛筋多過牛腩,質疑食店違法。
張雲正回應指如買牛腩飯變牛筋飯,食店有可能會犯法,如圖片差別太大令消費者利益受損,他建議市民舉報,成功檢控與否要視乎個案。對於有店鋪「先加價、後減價」吸客,他強調如商店標示貨品減價,必須是一個真確減價,以及原價曾在一合理時間內出現。
張雲正指新修例未涵蓋冷靜期,因為相對複雜,要考慮適用那種行業及交易額,並須釐清消費者是否有權放棄冷靜期等。海關如發現標示或廣告出問題,會要求盡速改善,倘案情嚴重,影響消費者數目多、利益受損大及有人重複犯例,海關必定跟進。
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嫻稱,去年該會收到二萬七千宗投訴,其中千六宗涉服務業,主要投訴電訊、中藥、藥物、廣播、旅遊、美容、健身會等,促立法加設冷靜期。
另外,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稱,新修例可保障消費者權益,同時保障商戶可在公平環境下營商,是雙贏方案。 |